书法,是中国人将自己民族文化的理性和感性糅合之后的,偏感性的产物。其感性,包含中国人的视觉审美及背后的审美通感;其理性,一是书法是汉字表达形式之一,其记录功能具有实用性,二是书法作品反映了中国不同时代不同书写者的立体信息,其反推功能具有学术和教育意义。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新翰丹书法”!
一幅字不仅仅是表达信息,书法和写字的不同就在于此,小学的时候我们就会写字,现在我们用铅笔,钢笔,键盘,触摸屏,只是单一信息的输入输出。
毛笔书法体现的是一个复合的信息,是思维,审美,格局,气度,气质,学养,而信息传递的功能在书法里面其实是最次要的。
所以,书法是与艺术有交集的文化形式(或曰有艺术性),并非纯粹艺术,因为书法有独特的概念边界,其形式不能为个性充分解构,它既有感性的个人抒发,又有共性的时代特征,而书法有是围绕汉字的文化艺术。汉字是不能随意解构的,一解构就脱离书法概念范畴,因为汉字本身就是图画抽象解构的产物,其演变都是在因实用性而整理,已无法再次解构。
书法不仅仅是艺术,更是一种文化形态。是二者的合一体,书法既体现了个人的才情和审美,同时也反应了时代特征和文化思维方式,是理性感性兼并的文化艺术形式。
书法的大部分书体,其美感演绎前提,是恪守汉字之形,其可变化之处,无非笔画和字与字之间的“摆放位置和呼应关系”,以及线条的长短、粗细、方向、速度,墨的浓淡。
书法执着于汉字之形,是因为有实用性需要,于艺术性而言,执着于形则必然技法横生,有碍于体现真我,也不利于技法的充分体现。
书法中,唯有草书在形式和审美上最贴切纯艺术概念,草书把汉字解构简化为线条的流动,擅长草书并有自己风格的,必是真性情之人。与草书近者,是金石大篆,大篆有画意,更显艺术的变化性,草书在审美上是对汉字初源的高度回归。由此,我们终于明白刘熙载《书概》中说的:”它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意法相成,乃艺术之真境。古代文人大都“诗书画印”齐备,或者“琴棋书画”兼修,可见,在一个文化的思维框架下,艺术是相互融通,彼此呼应的。这就是所谓“意通而多形”。古人注重身心修养,文化伦理下的各门艺术相互参照,会增加更立体的认知。
于此可知,很多书法家并不能说是艺术家,但书法家必是文人,书法家是文化人,书法是文人的艺术形式,中国的艺术,是有文化边界的。明白这个概念,就不会被花里胡哨的“江湖书法”以“艺术”的名义混淆视听了。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感谢观看。更多书法内容尽在新翰丹书法!
2024-01-26 17:22
本文来源:书法杂谈 - - 书法中国传统文化最典型的形式 书法的概念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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