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岑 [1] (1087—1167),字季高,号杼山居士,吴兴(今浙江吴兴)人。迁居溧阳(今江苏溧阳)。宋宣和六年(1124)进士,曾任著作郎,又出使辽国。还后通判兴国军,除湖州通判。辟川陕随军转运使,佥金部郎。累官户部侍郎、刑部侍郎,出知太平州、池州、镇江及信州。因得罪秦桧,被废官。任单州团练副使、全州安置。在全州5年,移建昌军居住。
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死,刘岑得以复官,提举台州崇道观,起知泰州,移扬州、温州。绍兴三十一年,除户部侍郎。刘岑以为:军队建设伊始,国家应出钱以赏官兵,辅臣应辞赏以助国力,惟富人巨室,无毫发之劳,应令富户捐家资以自献,朝廷给予表彰,以公私两便。又奏请乞借江浙等路坊场净利钱380万缗,以备军用。均为朝廷所采纳。后又车驾亲征,除御公随军转运使。奉祠告老,以徽猷阁待制致仕。乾道三年(1167)卒,官至左朝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学问渊博,宽宏爱士,有古君子风。工草书,文章雄赡,字画遒劲,纵逸而不拘,盖有自得之趣。周必大跋刘季高帖支:“杼山老人笔精墨妙,独步斯世。”事迹见之于《江宁府志》、《平园集》、《书史会要》
2023-10-0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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