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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翰丹_双创翰墨 - 南北朝 - 正文

张正子为亡父母合葬立镇墓石

分类:南北朝 时间:2023-08-01阅读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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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墓石纵46厘米,横38.5厘米,厚5.4厘米。石上刻有正书九行,前八行各有十四字,九行九字,计一百二十一字,最后一行又刻三星及符咒。这些文字应当归于北魏早期正书,结体方正,隶楷相参,用笔平直,点、勾、撇、捺几种笔法都有特色,与后世楷书不同,且又有别于北魏早期碑刻,如下列三种:《魏太武帝东巡御射碑》,太延三年(437)立,在今河北易县;《嘎仙洞鲜卑祝文刻辞》,太平真君四年(443)立,在今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中岳嵩高灵庙碑》,太安二年(456)立,在今河南登封。

      张正子为亡父母合葬立镇墓石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境内出土一方北魏延和二年《张正子为亡父母合葬立镇墓石》(以下简称镇墓石),展示了古代北方民间葬俗,对于北魏早期书体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

      镇墓石立于延和二年,延和是拓跋焘定的第三个年号(433),当早于上列三种碑刻4至13年,为传世北魏年代最早的一方石刻,它的书体显得更为古拙、简率、淳朴,这是出于民间工匠书刻的缘故,表现了当年的流行书风。上列三种碑刻关系碑主身份显赫,自当出于高手书写和镌刻。经过一番对比,可以看出镇墓石中的“祭”、“得”等字,与《中岳嵩高灵庙碑》中同字的笔画相似;镇墓石中“岁”、“子”等字,与《嘎仙洞鲜卑祝文刻辞》中同字的体势相近。再与近年大同市出土的《北魏司马金龙墓表》(太和十八年立)对照,二者结体和刻工都更为贴近,其“代”、“岁”、“月”、“朔”、“酉”等字看来几乎出于同时代人所为。可见当年从盛乐到平城相延成风,展现了北魏早期的古拙书风。它与北魏中后期的《石门铭》、《张猛龙》、《张玄》、《刁遵》、《元显亻隽》、《元略》等碑刻趋于成熟的正书不同,显然已有变化。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北魏正书从源到流、由拙变巧的发展衍变的轨迹。

2023-08-01 17:44

标签: 合葬 张正子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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