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翰丹_双创翰墨 - 书法杂谈 - 正文

书法的本质是抒情 法外求法有法无法

分类:书法杂谈 时间:2024-01-27阅读数:139
热烈祝贺双创翰墨第五期溯古通今书法特训高研班线下研修顺利结束

      书法本质抒情法外求法,有法无法,在自由的艺术王国里徜徉,这是书法最动人的一种境界。书法有三个层次:一是方正停匀,点画不差;二是铸碑帖,能出己意;三是技进乎道,以有限笔墨尽万象之美。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新翰丹书法”!

      此篇即为第三层次而说。

      人情不外乎喜、怒、哀、乐、愁,观天观地,看山看水,

      似乎都能有所依托,但是,寄之于书法线条,难于上青天。

      一难是必得以汉字为载体,而非鬼画符;

      二难是点线须合技法要求,而非随意挥就;

      三难是要除去执著心,而不可有意为之;

      四难是要有真情真性,决不能故作声势;

      五难是胸中要广纳万象,而不能就字写字;

      六难是若不积学养气,下笔一定虚脱。

      自然,不只这六个方面。

      有人认为,草书最能达人性情,也不见得。

      实际上,楷书、行书照样能充分体现性情。

      孙过庭在《书谱》中说,

      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

      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越;私门诫誓,情拘志惨。

      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

      不独楷、行;隶、篆诸体也有同样的功效。

      所不同者,只是书家性格、兴趣爱好差异而已,而无优劣之分。

      人的性情,譬如潮汐,涨落虽有定期而难为外物所抑。

      因此,书法写性情,如果囿于成法,必定难以畅怀。

      常常是破法比坚守技法更重要。

      这有两层意思:

      一是不合技法的破笔,或者说是败笔。

      这是为了达性情合理的破法,可产生一种残缺的美,历代大家也难例外。

      尽善尽美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真实的美。

      二是离了法而去求道、求意,无迹或者无法可寻,然莫不合法。

      苏东坡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

      意造,即以意作书,不拘成法。

      其实,冯班在《钝吟书要》中的几句话说得更明了。

      他说:“唐人用法谨严,晋人用法潇洒,然未见有无法者,意即是法。”

      由此可见,法外之法,全在一个“意”字上。

      这不由使我想起玄学的创始人,魏晋时的少年天才王弼关于言、象、意的辨析。

      他既提出“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提出“言生于象”“象生于言”。

      三者关系既分离,又有因果连锁,而最终目的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这个观点在中国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非常大,其直接成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分别产生了“意象说”和“意境说”。

      那么,再回到书法,无论意象抑或意境,首先应着眼于“意”。

      书法是最为抽象的艺术,若要使点线心灵化,必得离法趋意,寻求自由的发挥空间。

      意到则笔到,笔到则见意似,意似则生万象,万象出而境界成矣。同时,意也是多元的。

      抒情上说是美学的,从思辨上说是哲学的,从实用上说是合乎人道伦理的。这一点,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础上。

      总之,中国书法就是理与趣、法与意、技与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种境界。

      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书外。

2024-01-27 11:24

首期古典书法高端培训班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新翰丹书法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没有了
« 上一篇
好看的古风书法壁纸 拿走不谢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