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书法热”席卷大江南北。这期间各式各样的书法展览、各个层次的学术讨论层出不穷。由此而来的“展览体”被推崇备至,但是书法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古希腊哲学家以主观的数和客观的水、土等解释世界的本体;我国的先贤讲究神、气、韵、意等。两者比较归类,是主观和客观的阐述归类,而作为艺术的书法应是主观意识形态上的,是抒发个人学养情操的一个媒介,是个人人文情操的外部再现形式。
①德国哲学家康德唯心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辩证唯物主义否认现象和主体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认为只有尚未认识的东西,没有不可认识的东西。
②机器、工程等的主要部分。
——《现代汉语词典》“本体”注释
对于本体的追问,最早出现在哲学范畴。“本体”这个词汇是舶来品,来自于西方哲学体系。
创始时代哲学,认为世界万物的本体是一元的,就是自然论的,专门注意自然。坚持物活论,用单一的原理去试图说明现象。米利都学派的泰勒斯是希腊最初的哲学家,是希腊七贤之首。他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水做的。一切万物都从水发生 ;结局又复归于水。阿那克西曼相传是泰勒斯的学生,他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无限,万物从无限发生,结局又复归于无限。无限是永恒普遍的实体,它不是从他它物发生的,又不坏灭,无始无终的存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亚诺芝曼尼,认为空气是世界的本体。这个空气,它自己有生命,展开在无限的空间。它由运动,惹起两种变化:一方面膨胀而稀薄,一方面收缩而浓厚。前一种是热,后一种是冷。热变成火,冷变成风,顺次转化成云、水、土、石。毕达哥拉斯学派说,数是世界的根本物体,就是数是物质实体的根本,其他的一切,都不过是数的一种表现。康德本体论认为,从神的概念,推论神的存在就是客观的实在。所谓神,是最实在者、最完全者。所以像这样的概念,必然含有所谓存在的性质。就是神是完全者,所以是必然存在,不存在就缺乏完全性。
从辞源学上讲,“本体”一词来源于希腊文的“理论”和“是,或存在”。17世纪,欧洲的学者们创造了拉丁词“ONTOLOGIA”,用以指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由哲学的本义观之,本体论关注的是“存在”本身的问题,亦即关注“什么存在”“什么样的事物在第一意义上存在”,以及“不同种类的存在如何关联”。依此而论,对于“艺术本体”而言,其所聚焦的也就是一个“艺术是什么样的存在”“艺术如何存在”以及“艺术与其他存在的关联”,这些“元美学”“元艺术学”的基础性的问题。
艺术的本体具有客观与主观的双重性。柏拉图说:“艺术及模仿。”“当你随身带着一面镜子时,有了镜子,你可以很快制造出太阳,制造出天地万物,包括你自己、其他动物、产品、植物,以及我刚才提到的一切东西,画家当然也属于这类制造者”。黑格尔《美学导论》——艺术的真实不是纯粹地追求准确性,在规则的束缚下去准确地模仿自然;相反,艺术的外在必须和内在和谐统一(内在本身也必须是和谐统一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在外在中真实地展现自己)。这其中说明了内在的重要性以及外在是服务于内在这一客观性。马丁·海德格尔——艺术即真理。他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说:“艺术作品的本源,同时也就是创作者和保存者的本源,也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性存在的本源,也就是艺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艺术在其本质中就是一个本源:是真理进入存在的突出方式,也就是真理历史性地生成的突出方式。”
黑格尔讲艺术内在的主导作用,马丁·海德格尔讲“艺术即真理”。众说纷纭的艺术论各有千秋,但是作为书法的本体又应该怎样论述呢?
有一种说法,书法是线的艺术。邱振中在《书法的形态与阐释》中是这样给书法下定义的:“书法以汉字结构为造型的依据,但书法与写字却有根本的区别。一般文字书写不涉及艺术语言问题,它仅仅要求能够辨识,以完成交际的作用。只有当线条获得足够的表现力时,书写才上升为艺术,线条组织才上升为艺术语言。书法是一种关于徒手线的艺术。”当然,他这里把书法称之为徒手线艺术,为了使书法艺术表达避免僵硬化,增加人文艺术气息,是徒手线而非几何线,他在徒手线里增加了质感和运动,来区别于机械化呆板的美术字。孙过庭《书谱》有云:“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这是表达点画质感与运动最简洁的说法。陈振濂《线条的世界》:“书法之美的催化,书法得以强化它自己的人文底蕴,并使它获得在文化史发展中突出的重要位置之后,现在的工作目标,应当是使这种走向人文、走向精神、走向行为的发挥,再回到对作品这一结果或说是目标的重组中来。书法作品,使我们身处展览厅时代不得不直面的事实。它是一个物质存在,是一种结果,是我们能够欣赏、理解、把握、认识的唯一依据。即使它还是抄一首唐诗,与一千年以前的书法并无太大变化,但它只要是一个结果的存在,它就应当受到足够的尊重。”邱振中讲的书法是有别于几何线的徒手线的艺术,在徒手线中增加质感和运动,称之为点画化的徒手线。陈振濂认知的书法艺术,是在当下应该服务于展厅效果、视觉观摩的形式书法,核心是突出作品形式,让作品这一“结果”和“目地”得到突出和重视。
王羲之《书论》有云:“夫书者,玄妙之伎也,非通人志士,学无极之。大抵书须存思。” 其中讲到书法是玄妙的,如果不是得道之士、有志之人,那么是学不成的。同时,书法主客观的存在不仅是表象的呈现,更应该具有一定的情怀与思想。这里讲的“存思”是用精神形象化的笔触来说明书法艺术寄托内核的重要性。南朝王僧虔《笔意赞》:“书之妙道,神采为上,性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斯言之,岂易多得?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这里讲究书法的妙道,并非首先追求笔画形态和章法布局,而应以神采为上。蔡邕《笔论》有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其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 这里讲书法家不应优先刻意地去追求点画形质,得先有一定的胸襟和情怀,拥有一定的人文知识储备才可以去书,而绝不是依赖笔墨的精良、用心的布置。最高的境界是能够借助书法抒发自己的心志和情怀。
书法作为艺术的一种存在形式,书法艺术与哲学密不可分。书法的本体探究的是“书法艺术是什么样的存在”“书法艺术如何存在”以及“书法艺术与其他存在的关联”等客观和主观性的本源问题。首先,书法艺术是以点线面、笔墨章法为客观外象的笔墨艺术;同样,作为艺术的书法不能机械的人为割裂它与人文精神内在联系的情怀,不能只看表象,简单地解释为点画形态、徒手线的艺术,也不单单是图形和表象再现的客观形式。它应该是在客观笔墨形态存在基础上,饱含人文精神修养和内在道德操守的主观存在,是以点画形态、笔墨语言为载体的一种人文精神的主观存在和笔墨语言的外化存在的语言。那书法艺术如何存在?怎样才称得上书法艺术?而不是单纯地写字?应该还是“散怀抱”,是“明心见性”,是“神采”,是“真理”这些玄而又玄的精神内在。哲学有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说:物质决定意识。在书法艺术上,是客观物象(点画形态、布局章法)反映内在“怀抱”,内在“怀抱”最终主导外在形式。正如蔡邕说:“欲书先散怀抱”,王僧虔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那么书法艺术如何存在?我认为是一个书者的人生阅历、人文知识结构借助书法的文字、结体、章法、点画形态来淋漓尽致地外化展现。否则,单纯地罗列技法,简单地制造视觉效果,缺少内心情怀的抒发,当做手艺,那么书法艺术也形如枯木、如无源之水,难以为继!
故曰:“书者,散也!”
2024-03-20 09:28
本文来源:书法杂谈 - - 论书法艺术本体的存在 书法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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