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莱子侯封田刻石》、《莱子侯封冢记》、《天凤刻石》、《莱子侯赡族戒石》。新莽天凤三年(16)刻,隶书,纵48厘米,横70.4厘米。存山东邹县孟庙。七行,每行有直界,行五字,共三十五字。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膝县孝廉颜逢甲,偕友人孙生容,王辅中游邹县城南卧虎山前偶得之。现藏于邹城博物馆。
《莱子侯刻石》为天然长方形青灰色水层岩,长60.5厘米,宽46.5厘米,厚5.8厘米,隶书7行,行5字,共35字。 记叙了莱子侯使偖子良等一百余人为“丈人”(长辈或宗族之长)修墓封家并告诫后代子孙慎毋毁坏之事。书法苍简古拙,笔力劲健,筋丰力足,极具风骨,同时结体开张,章法丰密,情趣饱满,率真痛快。
对此刻中的“莱”字,有作“嶪(去山字头)”字者,有作“葉”字、“業”字者,迄无定论;对此石之真伪,也有争论。冯云鹏《金石索》云:“此石虽非后人伪刻,亦系当时野制,无深长意趣。”其实民间野制,不见得就缺乏意趣。此石书法古拙苍简,骨气洞达,用笔圆劲有篆意。诸城王金策说:“不知原刻正以朴拙倍见古情;今人无事不胜古人,惟朴拙万不可及。”此话是颇有见地的。颜逢甲题记称此刻“与曲阜《五凤二年刻石》、《水平鄐君》摩崖,是一家眷属。”方朔《枕经金石跋》也说它“以篆为隶,结构简劲,意味古雅,足与孔庙之《五凤二年刻石》继美。”瞿中溶《金石文编》评其书云:“此刻结体秀劲古茂,在《上谷府卿》、《祝其卿》二坟坛石刻之上,尚是西汉文字,可宝也。”此石与《鲁孝王刻石》以及《祝其卿》、《上谷府卿》二坟坛石刻同为西汉著名刻石,由此可以考见汉隶从古隶向今隶过渡的踪迹。山东峄县王氏有翻刻本。
此石书法古拙奇瑰,气势开张,丰筋力满,趣味横生,熔篆籀之意写隶,清方朔《枕经堂金石书画题跋》:“以篆为隶,结构简劲,意味古雅。”西汉传世书迹甚少,通过此石,可窥西汉书风。
始建国天凤┘三年二月十┘三日,莱①子侯┘为丈②人为封,┘使偖子良等┘用百余人,后┘子孙毋坏败。┘
题记
嘉庆丁丑秋,滕七四老人颜逢甲同邹孙生容、王补、仲绪┘山得此于卧虎山前,盖封田赡族,勒石戒子孙者。近二┘千年未泐,亦无知者,可异也。逢甲记,生容书。┘
附注
①此字(第3行第3字)从“木”,“羊”省声,郭沫若认为此字“正中竖画上下不相联贯,与俗‘来’字亦不类。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于此字亦存疑,确有见地。余意字当从木,羊省声,殆‘样’字之异。”即认为此字应释为“样”字,并认为“样子侯当是邹县附近侯国之君长”。但“样子侯”于史无征,其名似亦扞格南通,且东汉武梁祠画像题字中“莱子父”的“莱”字与此字相似。因此,当释为“样”字还没有其他更可靠的旁证以前,仍以释为“莱”字为是。
②此字(第4行第2字)从“十”、从“又”,陆耀遹《金石续编》等释为“支”字,认为“支人”指“族人”,但汉代以及汉代之前的文献中尚未见“支人”一词,将“丈人”释为“支人”或“支人”意为“族人”没有文献证据的支持。而许慎《说文解字》称“丈”字是“十尺也。从又持十。”而称“支”字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此字在字形上更接近与“丈”字。同时,与《莱子侯刻石》时代相近的敦煌汉简中的“丈”字与此字的写法相同。此外,《史记》和《汉书》多见“丈人”一词,释为“丈人”有文献证据的支持。故此字应释为“丈”字而非“支”字,意为“长辈、宗族之长”。
(说明:┘表示分行。)
2023-11-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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