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欣赏是一种认识活动、思维活动,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因而,欣赏过程中必然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康熙喜董(其昌),乾隆尊赵”,指的就是这个意思。面对同一件作品,不同的欣赏者褒贬不一;对同一件书法作品,同一个欣赏者随着人生阅历的增长、文化修养、鉴赏能力的提高,其感受也会不尽相同。这是由认识的主观性质而决定的。应该说,这种现象是正常的。但这也并不等于说书法欣赏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欣赏过程中片面强调欣赏者的主观性而否定书法美的普遍规律,或只片面强调书法美而排斥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两者都是有害的。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只有建立在相应的书法美的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其判断才会显示光华,欣赏才是正确的、有价值的。
(二)书法艺术欣赏的能动性
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书法欣赏也不例外。“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鱼跳龙门、虎卧凤阙”,“萧子云书如危峰阻日,孤松-一枝,荆轲负剑,壮士弯弓,雄人猎虎,心胸猛烈,锋刃难当”。这样的想象,瑰丽离奇,甚至是天马行空。这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生作用的结果。
书法欣赏中,没有丰富的想象和联想的补充,像认字一样的把书法作品只看成是一些抽象的符号,就无从谈及书法欣赏。近代书法大家沈尹默在《书法论丛》中说:“不论是石刻或墨迹,表现于外的,总是静的形势,而其所以能成这样的形势,却是动作的结果。当初的动作态势现在只通过作品留在静的形中。要使静者复动,就得通过耽玩者想象体会的活动,方能期望它的再现。于是,在既定的形中,就会活泼地看到往来不定的势。在这一瞬间,不但可以发现五光十色的神采,而且还会感觉到音乐般轻重疾徐的节奏。这说明书法欣赏是积极能动的。只有通过欣赏者展开想象和联想的翅膀,才能使视觉形象与动觉形象结合起来,书法欣赏才得以实现。
然而,仅仅发挥想象和联想是不够的。任何一件书法作品,总是历史的积淀。其中,不但有作者的学识修养,精神气质,思想情感,审美趣味倾注其中,而且总是留有特定的时代烙印。因而,欣赏书法时,必须对作者、作品作详细的了解。
(三)书法艺术欣赏的反复性
书法欣赏是一种认识活动,因而必须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即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局部到整体,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感性认识,如此循环往复,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化。
书法作品以形象诉诸欣赏者的视觉,人们首先感觉到的仅是作品的外在形式,如书体、大小等。在此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综合,形成知觉形象。由于知觉的刺激而产生想象和联想,对作品进行取舍和补充,如此循环往复,使书法欣赏不断提高品位和档次。近人马宗霍的《书林纪事》载:“询当见古碑,晋索靖所书。驻马观之,良久而去。数百步复返,下马伫立,及疲乃布裘坐观,因宿其旁,三日方去。”由此可见书法欣赏的反复性。
(四)书法艺术欣赏的批判性
人们一般都认为,欣赏重于情感,批评重于理性,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其实不然,就书法欣赏而言,欣赏与批评是-对孪生姊妹,伴随欣赏活动的始终。只要书法作品陈列出来,欣赏者即使不是行家,也总会评头品足。这种短时间的判断虽然简单、粗糙,但批评的色彩已经相当浓厚了。
欣赏过程中,常常可以见到两种极其错误的倾向:一是赏而不评,把欣赏看作是非理性的、游戏性的活动,一是评而不赏,把欣赏看作是纯理性的、批判的行为。由此导致为批评而批评,追求轰动效应,把批评作为贬低他人的工具﹔或者为欣赏而欣赏,把欣赏作为互相吹捧的手段。我们明确书法欣赏中的批评性,不是要打倒作者,而是便于我们扬弃作品中的缺点和不足。
总之,书法艺术欣赏既是能动的,也是主观的。我们承认书法欣赏的主观性,不是说书法欣赏没有标准,相反,书法欣赏只有建立在书法审美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反复,不断深化,赏中有评,评中有赏,这才是唯物的、客观的、正确的书法艺术欣赏。
2023-03-25 16:30
本文来源:书法杂谈 - - 书法艺术欣赏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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