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和自然的第一层关系建立在文字的基础上,以文字的象形为中介。古人传述仓颉造字时的情形说:“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面为字。”仓颉是传说中的人物,他用四只眼睛来看世界,意指他对世界有极广的观察力,而他创造文字是汲取大自然的各种物象,从天上的星象造型到地上的鸟兽形状,都成为他采集美的形态来造字的素材。从这个神话性质的解释中显而易见的是中国文字具有象形的特征,这也是书法形态之美的第一步:将自然界的美投射到文字之上。
许慎《说文解字序》解释文字的定义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此依大徐(徐铉)本,段玉裁据左博正义,补“文者物象之本”句),文和字是对侍的。单体的字,像“水”“木”,是“文”,复体的字,像“江”“河”“杞”“柳”,是“字”,是由“形声相益,孳乳浸多”而来的。写字在古代正确的称呼是“书”。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的把握和理解。用抽象的点画表现出“物象之本”,这也就是说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个物象里或物象和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的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对它们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的对象了。
依宗白华先生所言,书法的载体文字本身就具有艺术价值。后来文字从象形发展到假借、形声,结字不断简洁抽象,但是依然与物象有着紧密的联系。抽象的点画表示的是“物象之本”,即是指不同的物象可以通过点画的形式多样的结构来表示,而被赋予的义也可以反映人对某个物象的感情。音、形、义的统一体造就了文字的审美性,而形的特殊性最为关键。
中国的文字与西方的拉丁字母和罗马拼音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文字因为点画的纵横交错天然具有一种画面感,而字母和拼音本身不具备这种特性。中国文字随着书写可以形成一幅流动的独立的作品,而字母和拼音变换不同的书写方式只能形成一种装饰效果,因为它主要的功能在于表音,而不具备形象性。后来的文字虽然在字形上与早期的象形脱离得较远,但它抽象的形式本身是一种造型,这就是书法本身具备视觉美感的原因。
但是书法不只是造型艺术,更不单单是视觉艺术。文字作为载体不仅赋予了它形象,还赋予了它题材。我们品读一幅书法作品,不可避免地要关注它所书写的内容,书法作品从古到今最典型的题材是诗词歌赋,还包括一些随笔札记。我们在欣赏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不单单是跟着它的线条在走,同时还要品读它所书写的内容。不同的书写内容含有不同的情感,采取的书法形式也不同。比如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是一幅优美的小行书卷轴,而他所拟的《兰亭集序》一文也是托物言志的美文;他的《黄庭经》是一幅齐整的楷书,这与经文本身的严肃性分不开。故此,书法不像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以直观的形象引起人内心的情感共鸣,它必须借助人的逻辑思维,再现线条的轨迹,令人感受到书写的节奏,并通过文字内容与人情感的沟通,来辅助我们对书法美感的诠释。奥地利美学家爱德华·汉斯立克曾说过,“艺术首先应该是表现美的事物。接纳美的机能不是情感,而是幻想力,即一种纯观照的活动”。书法以它抽象的形式唤起人们无穷的想象力,但也正因为它这如同音乐般的抽象性容易使书法的审美走进误区。有些欣赏者看到了书法中的文字,就把文字的内容看作是书法的内容,以为书法的美来自文意,如此一来,书法的作用就与文学无二,然而,书法除了品读书写内容之外,它的线条所反映的美感更重要。由此可知,文字只是成为书法的载体,在给它提供形象的同时也丰富了它的题材。
文字的内容并不是书法的主要内容,书法的线条组织形式才是它的核心内容。然而将书法看作是一门线条的艺术,这种理解也是流于表面的。线条是绘画的基本要素,西方绘画中常用的是徒手线条,用线条来构成块面,加上色彩,就成了一幅完整的绘画。而书法中讲究笔画肥瘦、线条浓淡也给了当代一些画家以灵感,他们创作出以书法线条为表现形式的抽象作品,但是不被认同为书法作品。脱离了文字,讲究笔法用墨的线条也无法成为书法。
各种艺术具有不同的内容,并且随着内容的不同,造型也基本不同,这是它们依附不同的感官的必然结果。书法是以点画、结字、章法为要素的一门艺术。“永”字以其笔画的多样,可以看作是汉字的代表,而一个字可以容纳自然界的种种形态,我们不由得佩服古人的想象力和观察力。在古人的世界里,自然是壮丽的,生命是美妙的,宇宙就像一个活体,无时无刻不在跳动、呼吸,焕发着迷人的光彩。因此将这些生命的律动行诸笔端也能使书法臻于美境。书法笔画的变化多端就取法于自然。点,不称“点”而称为“侧”,是说它的“势”,“左顾右瞰,欹侧不平”。卫夫人《笔阵图》里说:“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有种石破天惊的力量。一个横画不说是“横”,而称为“勒”,是说它的“势”,牵缰勒马,跃然纸上。由此可知,书法和自然的第二层关系在中国人独特的审美自然观中得到展开。溯源而上,这种自然观集中体现在庄子的“天人”思想中。
如庄子所言: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
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
美存在于“天地”——大自然之中。
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素朴而天下莫与之争美。
若夫不刻意而高,无仁义而修,无功名而治,无江海而闲,不道(导)引而寿,无不忘也,无不有也,澹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也,圣人之德也。
《秋水》中借河伯观水之美碰见北海若(北海之神)的寓言,说明了“大美”即无限之美远远高于有限事物之美。
秋水时至,百川灌河,径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辨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北海若曰:“……今尔出于崖涣,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
庄子全篇以诡谲的寓言贯穿,而寓言中又充满了万物的形象,有化为大鹏翱翔于北海的鲲,有在树枝间跳腾的小鸟,有参天的古木,有硕大的葫芦,有呼啸的风,有寓居在姑射之山的神人,有七窍未开的混沌,更有数不清的丑怪……不论是飞禽走兽,还是神仙凡人,他们都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庄子的精神世界里,痛快地呼吸,平静地生长。读庄子,我们获得是一种思想的大解放,只觉得心中洞明,豁然开朗。他眼中的世界是如此之美,每个生命无论强弱大小都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安然自得。自然本性就是美,是“大美”。“大美”是素朴的、虚淡的。
另有一则主旨相近的故事,东海之鳖向井底之蛙讲述东海的“大美”:
夫千里之远,不足以举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极其深。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加益;汤之时,八年九旱,而崖不为加损。夫不为顷久推移,不以多少进退者,此亦东海之大乐也。
这里所说的“大乐”,即是“大美”。文艺理论中有“镂金错彩”和“出水芙蓉”的两种美之比较。中国人的审美观更偏重于“出水芙蓉”。而书法就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书法以最简单的黑白色彩,最简单的线条形式,承载了文字的内容,表达书者书写时的情绪以及他本身的气质。当我们品读一件书法作品,它并不以复杂的块面、绚烂的色彩取悦于我们,它就那样地静默在纸上,任我们走入。我们看到了形式各异的线条,看到了枯湿浓淡的用笔,看到了行云流水般的气势,但这都是引导我们进入书法之美的铺垫,经由这些形式,我们走入的便是自然意蕴支持的“大美”境界。
2024-03-19 19:31
本文来源:书法杂谈 - - 刍议书论中 天人合一的书法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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